现在很多人都住进了楼房,装修成为标配,因此为了追求高一点的生活品质,部分人在装修上煞费苦心,甚至别出心裁,敲大梁、加隔断、改厕所无所不用其极,也导致楼上楼下产生很多矛盾。
大部分人认为,房子是自家的,想怎样装修就怎样装修,别人来干涉就是多事,其实这种认知是错误的,如果只是你自己怎么来都行,但影响到了别人的人居环境,还真不是你自己的事,这一点必须要厘清。
近日,安徽枞阳就发生了一起因为楼上装修闹出的物权纠纷,楼上邻居为图自己方便,竟然将厨房改装成厕所,而且安装了两个马桶,不仅让楼下异味扑鼻,还觉得特别不安全,因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杨芳在枞阳一个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简单装修后入住。可是住了没多久,杨芳在一天进厨房做饭时,却听到了楼上传来阵阵异响,经过仔细辨认,这响动有点像马桶抽水的声音,当时让杨芳感觉到十分恶心。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杨芳坚持做完饭之后,立即上楼敲响了邻居林强家的大门,经过查看杨芳彻底呆住了,林强家厨房位置不仅改装成为厕所,而且安装了两个马桶。别人家是厨房,你家却是厕所,杨芳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在交涉过程中得知,由于林强家人比较多,所以在装修的时候把厨房改装成为厕所,但这种情况是改变了原有的户型。不过,林强对杨芳的异议不置可否,认为自己的房屋怎么装修轮不到别人说三道四,杨芳的各种担心实属多余。
问题没解决,反而碰了一鼻子灰,这让杨芳十分不爽。想着每天头顶着别人家的厕所做饭,而且是不是传来一阵异味,如果发生渗漏的话,自己岂不是要遭殃。但因为林强十分执着,并不愿意整改,于是杨芳一纸诉状将林强告上法庭,要求林强恢复其房屋原来户型设计。
庭审中,双方唇枪舌剑。林强固执地认为,自己购买房产之后,房屋就属于自家的私有财产,装修可以随性而为,不得受到他人干扰,杨芳的要求是多此一举,而且无权要求自己改变装修。
林强这种认知广泛存在于很多楼房住户当中,大部分人认为自己的房屋装修不应当受到别人干涉和异议。那么,林强是否侵犯了杨芳的物权呢?是否有相关法规支持杨芳的诉讼呢?
物权这个概念其实是最近几年才被人们熟知的一个法律概念,在物权法颁布之前,私人住宅、房屋的权利归属上并不明朗。但后来因为民法典的颁布,物权法随之废止,但其中关于物权的法律法规并未废止,而是进行了沿用。
从法律概念上来讲,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属于义务人。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虽然业主拥有房屋的物权,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而且国家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楼的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有具体的设计标准,明确规定了住宅楼的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本案中,林强擅自将厨房改造成厕所,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也违背公序良俗,给居住在下层的杨芳造成了心理不适,对其生活也造成不良影响,还潜存不安全因素,因此应当予以整改。
年2月底,法院综合案情实际、现场勘查、法律法规之后,依法判决林强于20日内,将其房屋中由厨房改造成的厕所的两个马桶拆除,并对两个马桶下水口进行封堵。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房屋装修,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件大事。无论购买的是住宅楼还是其他类型的房屋,因为房产的特殊性,都属于不动产。也就是说,一旦成型就很难改变其位置或结构,因此装修不单是大事,更要顾及到方方面面,否则会给自身带来很多麻烦。
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可见这是硬性规定,不仅不能侵犯相邻人的权益,而且发生侵害的结果之后应当及时停止,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把厨房改造成厕所,下水口的管道也不一样,是很容易给下层住户带来异味和心理负担的,先不说违不违法,也是一种十分不道德的行为。
人类有群居的习惯,但更要彰显文明。虽然追求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是每个人的美好向往,但是在不影响他人的基础上才是正确的做法,不能将自己对生活的享受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显然是不符合道德底线和法治要求的。
所以,在新房装修时一定要顾全大局,不能任性而为,否则一旦遭到诉讼,不仅自身财产要受到损失,更会造成邻里关系的崩塌,可谓一步错步步错,得不偿失。(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