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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年一季度立陶宛实际GDP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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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当前,以数据驱动为特征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推进,数据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在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经济社会实现从生产要素到生产力,再到生产关系的全面系统变革。数字经济体系框架升级为“四化”框架:一是数字产业化,即信息通信产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数字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等;二是产业数字化,即传统一、二、三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所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提升,其新增产出构成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数字化治理,包括治理模式创新,利用数字技术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等;四是数据价值化,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标准、数据确权、数据标注、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流转、数据保护等。年,国际经济环境复杂严峻,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全球数字经济依然保持了较快增长。数字经济各领域稳步推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传统产业数字化渗透加深,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凸显。基于数据可获得性、国家代表性等方面考虑,本文在获取各国投入产出表、GDP、ICT产业产出及相关价格数据等基础上,采用投入产出方法,测算数字技术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重点对美国、英国、中国、日本、印度等47个国家[1]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量化比较分析。

一、全球数字经济体量实现连年增长

全球数字经济规模再上新台阶。近年来,全球经济数字化发展趋势愈加明显,传统产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年,全球47个经济体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8万亿美元,较去年增长1.6万亿美元,而同期GDP仅增长了1.2万亿美元。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是发展中国家的约3倍。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明显,年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为23.5万亿美元,占47个经济体数字经济总量的73.9%,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为8.3万亿美元,占47个经济体数字经济总量的26.1%,数字经济南北差距较大,发达国家数字经济体量是发展中国家的2.8倍多。[2]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图1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

二、全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稳步提升

全球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持续提升。近年来,数字经济已成为各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已由年的40.3%增长至年的41.5%,提升1.2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对全球经济的贡献持续增强。发达国家数字经济GDP占比约是发展中国家的2倍。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数字经济占比越高,数字经济在发达国家国民经济中已占据主导地位,年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在GDP中已占据“半壁江山”,占比达到51.3%,而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GDP占比仅为26.8%,发达国家是发展中国家的1.9倍。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图2年全球数字经济占比

三、全球数字经济增速实现“逆势上扬”

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增长。年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发达国家增速放缓,新兴经济体增长动能不足,在此背景下,数字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带动全球经济复苏贡献了巨大力量。经测算,年,全球数字经济平均名义增速为5.4%,高于同期全球GDP名义增速3.1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带动经济复苏的关键抓手。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增速远超发达国家。年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同比仅增长4.5%,而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实现了7.9%的增长,超过发达国家3.4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体量较小,数字经济发展处于信息化普及的初级阶段,数字经济增长较快,而发达国家数字经济体量较大,数字经济发展正向深层次、高水平阶段迈进,数字经济高级阶段效果尚未显现,增速相对较慢。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图3年全球数字经济增速

四、产业数字化成为全球数字经济主战场

产业数字化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产业数字化代表数字经济在实体经济中的融合渗透,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组成,发展潜力巨大。数字产业化占比趋稳,产业数字化占比逐步提升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年全球数字产业化占数字经济比重为15.7%,占全球GDP比重为6.5%,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达到84.3%,占全球GDP比重为35.0%,产业数字化成为驱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主导力量。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比越高。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发达国家通信业、软件业等基础较强、实力雄厚,同时电子商务、先进制造等产业数字化起步较早,对数字经济发展的驱动作用较强。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中,产业数字化占比均高于数字产业化,发达国家占比更高,发达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达到86.3%,发展中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比为78.6%,低于发达国家产业数字化占比7.7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图4年全球数字经济结构

五、全球数字经济三次产业加快渗透

全球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快于工业和农业。受行业属性影响,固定成本低、交易成本高的服务业更易于进行数字化转型,年,全球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达到39.4%,较去年提升1.5个百分点,固定成本高、交易成本低的工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难度较大,年工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为23.5%,较去年提升0.7个百分点,而生产经营严重依赖自然条件的农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制约因素更多,年农业数字经济渗透率仅为7.5%,较去年提升0.5个百分点。发达国家三次产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更为均衡。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发达国家产业数字化转型起步早、基础强,正由数字化加速向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阶段迈进。年,发达国家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13.3%、33.0%和46.7%,分别较上年提升0.6、1.0和1.5个百分点,是各国家分组中数字化渗透最为均衡的组别,发展中国家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5.9%、15.7%和25.2%,较上年分别提升0.3、1.1和1.4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图5年全球数字经济三次产业渗透

[1]测算国家包括爱尔兰、爱沙尼亚、奥地利、澳大利亚、巴西、保加利亚、比利时、波兰、丹麦、德国、俄罗斯、法国、芬兰、韩国、荷兰、加拿大、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罗马尼亚、马来西亚、美国、墨西哥、南非、挪威、葡萄牙、日本、瑞典、瑞士、塞浦路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泰国、土耳其、西班牙、希腊、新加坡、新西兰、匈牙利、意大利、印度、印度尼西亚、英国、越南、中国。[2]根据联合国最新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DevelopmentIndicesandIndicators),在测算的47个国家中,挪威、瑞士、澳大利亚、爱尔兰、德国、瑞典、新加坡、荷兰、丹麦、加拿大、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比利时、日本、奥地利、卢森堡、韩国、法国等20个国家为发达国家,其余均为发展中国家。

作者简介

何伟,正高级工程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经济与法律监管研究领域主席,中国工业经济学会互联网经济与产业创新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ICT产业及信息化战略规划、数字经济及数字化转型、信息通信行业监管等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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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学精品图书篇

芮沐文集

芮沐/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年5月版

本书收录了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芮沐教授(—)学术生涯中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译文、立法建议、书序、书评、讲义和未完成书稿(不包括芮沐教授已经出版的专著),其中芮沐教授的博士学位论文(德文版和中文译文)系国内首次出版。芮沐教授是跨世纪的学者,其研究涉及民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法哲学等多个领域,文集对于研究芮沐教授的学术思想和我国法学的发展历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规则与博弈:补贴与反补贴法律制度与实务

单一/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

国际法博士、仲裁员,曾任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调查副专员。先后负责中国对美国和欧盟的第一起反补贴调查案,成功挑战美国、欧盟的重要产业政策;参与中国发起的第一起全球保障措施调查案;负责或参与20余起对来自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成员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及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参与多轮WTO规则谈判和争端解决案件。熟悉发达国家经济体制架构、政府运作机制、产业政策,对WTO规则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参与撰写《国际贸易法》《WTO专题》等专业书籍。

中国如何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维护国家利益和产业权益;如何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如何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拓展自身发展空间是当前的重大课题。作者结合亲历的反补贴调查实践和WTO成员方争端解决案件,深入分析了补贴与反补贴的重要法律问题,对多、双边国际贸易规则和国际形势作出判断和思考,对贸易摩擦、中国产业政策制定等问题提出了应对之策。本书抽丝剥茧地剖析了反补贴调查背后涉及的政治、外交、经贸政策的价值取向及深刻根源,同时就中国面临的挑战及国际规则的应对提出了重要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中英文对照)

北京大学出版社年版

本书旨在介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第一、二、三、四卷含“一带一路”沿线81个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报告,涵盖投资、贸易、劳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等领域,内容细分为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及基本法律环境概述,相关国家市场准入、外汇管理、融资、土地政策、公司设立与解散、并购、竞争管制、税收政策、证券交易、投资优惠、贸易法律规定及管理、工会与劳动组织、劳动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争议解决方式及机构等具体法律制度。同时,本书还特别收录了参与撰写的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详细信息,可以为致力于“一带一路”建设的中国企业聘请中外律师提供权威的参考。

第一、二、三、四卷包含以下81个国家的法律环境国别报告(按目录排序):

第一卷:孟加拉国·白俄罗斯·保加利亚·柬埔寨·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埃及·爱沙尼亚·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以色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蒙古

第二卷:缅甸·尼泊尔·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波兰·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塞尔维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泰国·土耳其·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兹别克斯坦·越南

第三卷: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巴林·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文莱·智利·吉布提·埃塞俄比亚·伊拉克·意大利·日本·肯尼亚·韩国·科威特

第四卷:黎巴嫩·立陶宛·马其顿·马耳他·墨西哥·摩尔多瓦·黑山·摩洛哥·新西兰·尼日利亚·巴勒斯坦·巴拿马·秘鲁·斯洛文尼亚·南非·东帝汶·土库曼斯坦·委内瑞拉·津巴布韦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

王丽/编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年5月版

作者从全球法律服务的实践理性出发,向读者介绍“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理念与生动实践。全书以问题为导向,概览相关国家与国际商事法律治理,探索“一带一路”建设在国际法治中的纠纷解决机制。

重点介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互联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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